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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责

2010年03月15日 15:39:28 来源:忻州第六中学寄宿部 访问量:2011

教师职责
 

    1、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一切言行都应成为学生的表率。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积极参加学校的一切集体活动。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学习教育科学理论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遵循教育规律,改革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努力实践素质教育。
    3、要制定好学期教学计划,注重“二纲一说明”的学习与研究。安排好教学进度,做到“有教有类,分类施教”提高效益。
    4、备课要明确教学重点、难点、吃透教材;根据学生、教材实际,确定教学方法;精心设计教案,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加强集体备课的研究,落实“三定、四备、五统一”,充分发挥个人在教学中的创造性。
    5、教学过程中贯彻“四重一主”的原则,即⑴重基础⑵重能力⑶重特长⑷重发展,及充分发挥学生主体性,使学生主动活泼地成长和发展。
    6、注重课堂效益,向课堂40分钟要质量,全面调动学生参与学习的积极性,精讲精练,促优补弱,提高学生的各种能力。
    7、认真落实“四必须”,做到 “堂堂清”。学生训练要适度,要有针对性,习题要进行精选,“格式”要规范化,作业要按要求批改并及时反馈讲评。
    8、因材施教,热情辅导,帮助学生排忧解难,指导好学生的选修课。
    9、积极指导学生参加第二课堂的各种活动小组,培养学生的爱好和特长。
    10、严格执行成绩考核制度,教育学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培养学生良好的考风。
    11、全面关心学生,特别要关心后进生,要经常向学生进行学习目的教育和学习方法的指导教育。培养学生“一丝不苟,一滴不漏,一如既往”的学风。尊重学生的人格,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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