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忻州城区 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网上报名结束后,市、区教育部门通过报名系统对学生报名信息进行初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摇号资格;摇号结束后,由学校对拟录取学生信息进行复审(详细审核),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
2、根据《忻州城区 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方案》通知 ,招生过程中,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时上传假户口、假居住证等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纳入黑名单并取消录取资格。
3、已升入初中并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报名,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入学资格。
4、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室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 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通知》(忻办函〔2019〕3 号)文件精神,报名学生 的父母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该生的报名和录取资格。
5、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审(2026年8月9日上午)、征信审核(8月9日上午)、复审(8 月 9 日下午)及办理交费注册(8 月 10 日) 的学生,将被视为自愿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6、面 审 、征信 审 核、复审及 注 册 需 携 带 物 品 及 相 关 事 宜 , 请 随 时 关 注 学 校 官 网 (https://xzbfzx.30edu.com.cn/)或“忻州市北方学校”(原忻州市北方初级中学校)微信公众号。
忻州市北方学校
2026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