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校园学生手机管理小组:
领导小组
组 长:李磊
副组长:董福和 张福怀 李 晶
成 员:政教处干事 各年组主任 各班主任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严格管理使学生手机管理符合教育部《关于加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教育引导,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
三、工作内容
1.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落实落细。加强学生手机管理是基础教育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也是教育部年度重点工作。学校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全面梳理教育教学相关要求,营造手机管理工作合力,加强过度使用手机危害的宣传教育,赢得家长对管理措施的理解和认同,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将手机管理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加强工作检查,建立通报整改制度,确保工作落实落细。
2.精细管理,加强服务,提高管理水平。将手机管理纳入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明确手机管理规定,完善手机管理办法,及时告知学生和家长,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从而形成共同遵照的良好局面。合理设置集中保管学生手机的设施设备,明确专人、健全制度、严格流程,确保手机不丢失、不损坏。同时,采取多种方式便捷家校联系,满足学生与家长沟通需求,提高手机管理工作水平。
3.合理使用,加强指导,做好家校沟通。教育学生理性看待、合理使用手机等智能电子产品,培养良好使用习惯,加强自我管理,在提升学生信息素质的同时,严防形成依赖和网瘾。指导家长履行监护职责,主动配合学校的相关管理措施,并加强学生日常使用手机监管,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四、具体措施
(一)禁止手机带入校园
学生原则上不得将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未经允许,不可私自取回。如果有特殊情况下,学生家长按手机入校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请。班主任明确告知学生手机、智能手表入校的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1.针对智能手机方面
(1)学校将通过家长会、班级微信群、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宣传学生使用手机的危害,并结合当前学生由于使用手机造成的危害案例进行引导教育。
(2)学生进入校园,如遇紧急情况,必须与家长联系时,可使用学生宿舍电话或老师手机。
(3)家长如需联系学生,可直接联系班主任,如遇班主任上课或外出教研情况,可联系班级群中的任课教师寻求帮助。
(4)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有家长提出书面申请。进校后,学生将手机交给班主任并上交政教处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放学时,班主任将手机进行归还。
2.针对智能电话手表方面
(1)班主任老师将对班级里使用电话手表的同学进行摸查登记。
(2)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配置电话手表与家长保持联系的同学,需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调查情况属实再予以批准。电话手表经班级登记在册,学生方可按学校规定带进校园。
(3)电话手表必须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进行使用,由家长进行设置,在学校内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
(4)如有未经申请批准私自戴电话手表进校,一律没收处理,至学期结束方予归还。
(二)家校沟通顺畅
家长如有急事,可以打班主任或科任老师的电话、或通过班级微信群由班主任和科任老师代为传达;如果家长确实需要每天或经常与孩子联系,了解孩子在校的生活和学习及表现情况的,可以通过微信群,请班主任代为传达。学生如需要联系家长,可借班主任,任课教师电话或者保安室固定电话进行联系。
(三)课堂远离手机
学校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教师应通过课堂板书方式给学生当面布置作,不得要求学生单独利用手机完成作业,如有使用手机的要求需通知家长知晓并陪同学生一起完成,让学生的学习远离手机,不依赖手机。
(四)细化管理措施
学校的管理人员,包括领导、老师、职工等,一旦发现学生携带和违规使用手机,一律收缴,收缴的手机先交班主任并上交政教处统一封存,后并交由学生家长保管。
五、工作规定和要求
1、加强组织保障,推进学生手机管理常态化。
学校成立校长任组长,书记、政教主任、教务处主任副组长,政教干事、各班主任为成员的学生手机管理小组,负责学校学生手机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通知》和学校《学生手机管理工作方案》的落实工作,使本校学生手机的禁入、申请、管理等工作良性发展。
2、注重宣传,使教师、学生、家长对学生手机管理工作人人皆知。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工作效果。
3、严格管理,失职问责。
全体教师要增强责任心,严守纪律,规范行为,凡因工作不力致使学生出现问题者,对责任人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