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教党字〔2014〕2号
关于在市直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党的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安排的实施办法
局机关各党支部,市直各学校党支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根据中央、省、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精神和要求,现就市直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作如下安排。
一、学习目的
通过学习培训,深刻领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良好的精神状态投身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增强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增强贯彻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打下坚实思想基础。
二、学习内容
(一)市直教育系统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以下内容: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中国共产党党章》;
3.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4.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5.《论群众路线一重要论述摘编》;
6.《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一重要论述摘编》。
(二)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还要强化学习以下内容:
1.《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
2.《右玉精神》;
3.《廉政准则》;
4.刘云山、赵乐际等中央领导同志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有关讲话精神;
5.省委、市委主要领导同志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有关讲话精神;
6.习近平总书记的《摆脱贫困》、《之江新语》等实践论著。
三、学习形式
要采取多种形式,保证学习时间,提高学习效果。
(一)个人自学。市直教育系统全体党员干部每天都要挤时间认真自学,可通过书本、报纸、网络、电视及各类媒介进行自学,做到自学常态化。每人每周自学应不少于5小时,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
(二)集体学习。局机关、市直各学校每周至少要组织一次集体学习,学习时间应不少于2小时,做好学习记录。集体学习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1.集体自学。要组织学校全体干部职工坐在一起读原文;
2.分组讨论。要以党支部、党小组或教研活动小组分组进行学习讨论;
3.领导干部上讲台。局党组成员、市直各学校校级领导至少要为本学校全体党员干部上一次党课;
4.组织专题辅导报告。根据需要,局机关、市直各学校要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作有关群众路线教育专题辅导报告;
5.学习交流。从3月份开始,局机关、市直各学校都要组织3次集体学习交流,每月一次。学习交流时间确定后,分别报市委活动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活动指导小组,届时,将派人参加活动进行指导。
总之,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通过不同形式的集体学习,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增强学习效果。
(三)集中观看相关教育片。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全市党员干部集中观看4部影片、l部廉政教育片,局机关、市直各学校要根据统一安排部署,按时观看,时间安排如下:
1.《周恩来的四个昼夜》(2月下旬)
2.《密切联系群众》(3月上旬)
3.《狠刹浪费之风》(3月下旬)
4.《廉政教育片》(4月上旬)
5.《苏联亡党亡国20年祭》(4月下旬)
(四)选树典型,积极参加先进事迹报告会。全市要选树IO名优秀典型人物,从3月份开始,在市直机关和各县(市、区)巡回报告。局机关、市直各学校要做好典型的培养、选树和推荐工作,力争市委巡回报告团中有一名教育系统典型人物。
(五)进行现场考察学习。发挥好我市党员干部现场教学点的作用,适时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现场学习教育。
四、学习要求
1.精心组织。局机关、市直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建立学习制度,确保学习人员、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效果“四落实”。要妥善安排好工作、学习时间,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学习计划和学习情况要及时报市教育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领导带头。局机关、市直各学校领导干部要高标准、严要求、做表率,带头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带头参加讨论,带头撰写心得体会,为本单位党员干部学习作出示范。每位党员、干部要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认真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
3.严格制度。要严格考勤制度。集中学习期间一般做到不请假、不外出。
4.确保实效。要紧密结合党员干部思想实际开展学习讨论,边学习边思考,边学习边查摆问题,边学习边整改,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
附件:忻州市教育局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计划
中共忻州市教育局机关委员会
附件:
忻州市教育局机关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计划
学习时间 |
学习内容 |
学习形式 |
学习地点 |
参加人员 |
主讲人 |
(第一周) |
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的讲话 |
集中学习 |
一楼小会议室 |
局机关正科以上干部 |
赵润林 |
(第二周) |
《中国共产党党章》 |
集中学习 |
三楼会议室 |
市直教育系统副科以上干部 |
曹晋荣 |
(第三周)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
集中学习 |
三楼会议室 |
市直教育系统副科以上干部 |
赵 卿 |
(第四周) |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 |
集中学习 |
一楼小会议室 |
副处以上干部 |
陈永平 |
(第五周) |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
集中学习 |
三楼会议室 |
市直教育系统副科以上干部 |
侯忻嵘 |
(第六周) |
《右玉精神》 |
集中学习 |
一楼小会议室 |
副处以上干部 |
齐秀兰 |
(第七周) |
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
集中学习 |
三楼会议室 |
市直教育系统副科以上干部 |
焦献平 |
(第八周) |
《廉政准则》; |
集中学习 |
一楼小会议室 |
副处以上干部 |
侯高晨 |
(第九周) |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一重要论述摘编》 |
集中学习 |
三楼会议室 |
市直教育系统副科以上干部 |
张效义 |
(第十周) |
刘云山、赵乐际等中央领导同志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有关讲话精神 |
集中学习 |
一楼小会议室 |
副处以上干部 |
刘献荣 |
(第十一周) |
《论群众路线一重要论述摘编》 |
集中学习 |
三楼会议室 |
市直教育系统副科以上干部 |
赵保明 |
(第十二周) |
省委、市委主要领导同志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有关讲话精神; |
集中学习 |
一楼小会议室 |
副处以上干部 |
赵润林 |
(第十三周) |
习近平总书记的《摆脱贫困》、《之江新语》等实践论著。 |
集中学习 |
一楼小会议室 |
副处以上干部 |
曹晋荣 |
注:1.集中学习原则上在每周二、四进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分组学习以各党支部、各科室为单位组织学习。
3.自主学习由个人挤时间自学,每人每周自学时间应不少于5小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做到自学常态化。
4.因事请假人员由分管领导、所在支部书记、科长进行个别讲解补课。